法律问答

我今年五十岁,原是企业员工,一二年买断工龄,一五年患脑梗塞,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办离休吗?

2020-04-14 17:0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买断工龄”没有法律支持,只能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时,尽量不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会影响经济补偿(也就是俗称的赔偿)。
    二、工伤人员一至四级的,法律不支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五至六级非工伤人员请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七至十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工伤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您好,买断工龄后不存在发放工资的问题,养老保险缴满15年的,可以领取退休金,具体情况可以到社保部门咨询。买断工龄是企业(改制)时才发生的,企业买断时按你的工龄发给相应的补偿金,买断后你就不是该企业的职工,买断后档案归劳动局保管,买断后可以以个人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费,退休时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 1、如果是女性员工,依据达到退休年龄了,那么单位辞退退休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男性员工,那么员工还未达到退休年龄,那么根据不同原因被辞退,可能是有补偿金的。
      
    2、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俗称买断工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不能胜任者炒鱿鱼);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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