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1月1日工厂为我买了工伤保险,6个月,1月11日辞职了。 工厂要扣除我2~6月的保险金。 这样合法吗

2020-04-14 15:4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只有在员工参加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由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不用职工自行缴纳的,而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2、享受工伤保险必须要申请工伤认定。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1、工伤事故处理的时间限制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事故的处理不允许拖延时间,必须在一定时间(一般在3个月)内结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调查有困难的,最长也不得超过半年时间。而且对工伤事故的结案和处理,一律应予以公布。
    2、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原则
    (1)企业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查明责任,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目前工伤新的认定方案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不是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才能算工伤。医疗费部分工伤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四十二条规定及医疗费用已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不能再报销医疗费。如果发生评残,可以同时得到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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