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已经四五年了,想改变孩子的姓氏,但是和孩子的父亲联系不上怎么办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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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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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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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使用探望权去探望孩子。如果您前夫不同意,您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己探视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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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