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刑事辩护律师,我还在一家公司里边,做会计,签署的合同书是三年,试岗是六个月,随后工作中到试岗最终一个月月末的情况下,接到负责人的短消息,说我试岗沒有根据,要我尽早协调工作,请问一下它是有效吗,企业必须付款我赔偿费吗

刑事辩护
2020-04-14 09: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违法解除合同应按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一年的工作年限要赔两个月的工资。下面是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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