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9年报名参加工作中但88年调成,加入企业将我档案资料存进科委优秀人才现调成后的原材料档案资料中沒有,科委优秀人才和加入企业都己散伙、92年之后商业保险是自身补缴的。现个人社保说因沒有88年之后的工作中原材料,我舍弃88年之后4年工作年限,79年至88年的工作年限也不可以视作交费。我想问一下有法律规定吗?感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4-13 18:5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这是两个概念,是分开计算的。 退休时工龄按档案记录算,社保按实际缴费月数累计。工龄是实际工作年限,以人事档案记录为准;社保是缴纳年限,以实际缴费为准。有些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入职开始就有工龄,但是社保不参保没有社保缴纳年限;有些年龄比较大职工参加工作时没有社保缴费制度,只有工龄没有社保缴费年限。
  • 关于社保缴费,一般来说, 各地普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
    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势必加大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如何平衡好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统筹考量,拿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 用人单位为未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如果是属于在工作的时间内受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在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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