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结婚后,我和父母住在一起,有两个厨房和一个浴室,我的母亲去世于96年,我76岁的父亲再婚了一个74岁的男人,我的妻子有一个9平方米的房间,没有生活来源和一个寄养孩子。我的父亲有一半的人让我们用自己的名字穿过房子,因为我们不能共用一个房间,所以家庭还没有完成。我的父亲在2008年去世了。现在怎么继承

2020-04-13 15:5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再婚后一方去世后房产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2、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房产分割时,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
    3、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 房产过户应准备的资料:

    a.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b.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原始购房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d.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e.如已婚需要提供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f.如已婚需要提供 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乙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a.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b.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c.如不是当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上述继承法条文内容均显示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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