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父亲的土地是a的孙子向c付农业税的人,a的家人没有向c付任何费用,a去世后20年左右,现在国家实行土地确认权,a的儿子在自己的名义上有土地确认权,c不同意土地确认权的争论,现在c耕种了a的土地25年,这件事怎么处理

2020-04-13 15:47: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土地争议律师给予建议如下: 买卖房屋、经营承包地等全部过程都只是你们俩家私了算,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现在人家的原承包合同依然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山林经营权证等还没有注销,现在你说这些土地是你家的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的土地转让流程是:首先由转出方和转入方就转让问题协商一致后,写一个土地转让申请书交发包方(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发包方同意后,转出方和转放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转出方和转入方各执一份,交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并及时配合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如果当初经过这样一个过程,这份土地堂堂皇皇的就归你家了,现在也不会再出现这些不该发生的纠纷了。
  • 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实际上,土地确权处理过程中,还有经以下六大基本原则要遵守的,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标准。
    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出来。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比如:荒废已久的土地就不计算在内了。
    4.用作公益用地的情况处理。其中处理分为两点: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这个处理方法是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解决,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获得审批而先出行建设改变用途的,一律不予进行确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