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农村,我丈夫有个哥哥,他哥巳分户,我丈夫和他父亲挨家挨户,他父亲把家里的财产证明书交给哥哥,把家里所有的票和集体土地建设的使用证明书交给我丈夫,这合适吗? 所有证件都是他父亲的名字。

2020-04-13 15:2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二是村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 离婚后是先分户,还是先办房产过户,由个人根据个人情况决定。互不影响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集体产权房可以申请不动产权证: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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