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方贷款给承包单位,并在中后期帮承包单位垫付资金把工程项目做完。但承包单位不但借被告方的钱不还连工程进度款都不准时清算,数次吵打,被告方为对付承包单位把合同书成本价提升做为未准时结算的贷款利息,并提起诉讼了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是用另一个企业的资质证书,这就组成了三方,并创立虚假诉讼罪,但三方均没有一切损害。

2020-04-13 14:4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注: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87号)是: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应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2、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章程;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①任职文件②职称证件③身份证明④来源证明⑤聘用合同;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①职称证件②来源证明③聘用合同④身份证明;
    8、近三年企业统计和财务报表;
    9、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八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第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的初审同意后审批。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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