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在结婚期间没有去好好工作,特别借了很多钱人来借,多少钱,我不知道,我的信用卡他说了转身,最后还是没有回来,现在写一个程序我想看看怎么写这个句子,可以表达他的债务我不知道,不忍受,我以我的名义,以后他就后悔找我麻烦了。

2020-04-13 14:2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 婚姻期间一方打架斗殴所欠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不负有还债义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除了上述的前六种情形,《财产分割意见》以概括式的条文作了兜底式的规定,即“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对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结合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负之债。
    3、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活动所生之债。被处以罚款,从事犯罪活动被处罚金或被受害人家属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等。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此,八年前的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会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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