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婚前有一套房屋,他爸买的,房地产备案他爸的姓名,人们有一儿一女,他外遇了,人们无储蓄,小孩花销一直全是我,我觉得离异,要想闺女的孩子抚养权,是我生活来源,还能维护保养到这些利益

2020-04-13 08:1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您好,你们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你可以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与对方协商。 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父方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如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关于财产的问题,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主张分割。但您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最好设法留存男方有外遇的确凿证据如录音、录像、照片、证人证言等,这对于法院判决离婚并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尤为关键。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如果仍需帮助可以与我们联系,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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