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和妻子离婚揭露房间,是丈夫和妻子有外遇的男人和女人有外遇,如何分开的呢

离婚
2020-04-12 12:56: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离婚后儿女的抚养权,应先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则上,儿女的抚养权应由有抚养能力且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抚养。建议应先取得男方无抚养能力及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恶习的相关证据,如知情者的证言或无工作及无生活来源的证据。
    以防发生纠纷之后无法取证。
  • 以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为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所属分类: 默认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按揭购买按揭的二手房的交易程序:
    (一)委托赎楼公证
    ①权利人身份证明 ②历史还款记录 
    ③产权证明(房产证、预售合同、按揭合同)
    ④委托赎楼协议 ⑤全权委托公证书 ⑥供楼存折
    (二)申请按揭
    ①成交协议 ②评估报告 ③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④房地产证  ⑤卖方收款帐户 
    ⑥买方收入证明 ⑦首期款证明
    (三)过户
    ①产权转移申请登记表 ②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
    ③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④房地产证 
    ⑤如有委托: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交税、领证
    ①过户回执 ②过户税费票据 ③权利人身份证明
    (五)办理抵押登记
    ①抵押登记申请表 ②抵押合同 
    ③权利人身份证明 ④抵押登记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