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宅地有政府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另一家没有证明。 现在我们申请了重建,告诉村委会还有他的家。 我们该怎么办

2020-04-12 08:5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民集体成员申请建设宅基地的步骤如下: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具有本村户口;二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规定标准的宅基地;三是申请用于建设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和集镇规划。在具备以上建房条件的前提下,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房屋建成后,土地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权属材料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合格,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二是村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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