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感情存有期内,男方位女性借款,写借条,离异是男性该不该给女性

2020-04-11 18:1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俩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以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之间借款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
    (三)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四)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只有满足上述情况才能够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一般来说婚前产生的债务视作个人债务,婚后产生债务视作共同债务,婚后借款没有用于个人花费或者经营活动,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法律上其性质认定尚有争议,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您可以带上证据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欢迎来电预约。
    一般来说婚前产生的债务视作个人债务,婚后产生债务视作共同债务,但婚前借债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会视作共同债务,婚后借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法律上其性质认定尚有争议,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您可以带上证据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
    欢迎来电预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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