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货运保险公司没有营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拒绝赔偿

2020-04-11 13:46: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租给你营运证的,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2.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3.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过后浮出水面的。
  • 关键要看出事时,是否在保险期限之内。
    1、如果超过保险期限,只有补交保费才能理赔,这个没说法。
    2、如果在保险期限之内,保险公司需要理赔的,如果不理赔,可以去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或到法院起诉。
  • 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关于“驾驶人在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驾驶营业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不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关于“驾驶人在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驾驶营业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并存在保险法第十九条中所列举的无效情形:
    首先,该约定并未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或义务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畴,并不属于法律或法规规定的义务范畴;
    其次,该约定亦未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保险人将驾驶员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法定义务作为免责事由,不仅没有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反而能够督促驾驶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自身应尽义务;
    最后,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无从业资格证不代表驾驶人失去了驾驶车辆的资格,但是如无相应的从业资格却不得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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