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几岁的女孩在一个没有人上学的地方被男人亲吻,没有证据,所以录音可以用作性侵犯的证据?

妇幼权益
2020-04-11 08:4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无论是哪一类证据均应当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三大性能。  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手机短信必须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手机短信的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删改;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到手机短信,因每一个手机号码均对应一个唯一用户,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间进行,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间的短信收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信行为;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应当程序合法(指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或提取方法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合法、主体合法(主要针对人证而言)。对于手机短信的来源,严格来说应推定审查以下内容:
    (1)手机短信证据是否是客观真实的存在;
    (2)手机短信证据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过程、对象等是否合法;
    (3)手机短信证据是否被他人非法输入和控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已具备了证据的关联特性,但因手机短信内容的易删改性以及来源的复杂性,而直接影响到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真实的认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何判断手机短信的证明效力,就要靠主审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来综合认定。
  • 教给孩子以下几个“守则”,尽量防止受到伤害:
    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不随便吃喝陌生人给的食品或饮料。
  • 性侵犯一般是指任何非意愿的、带有威胁性质的、并与性相关的攻击行为,如性骚扰、强奸等。通常,性侵犯可分为非身体接触:如对青少年说下流的话,开性玩笑、打性电话骚扰;向青少年暴露生殖器;以及身体接触:如触摸青少年身体的隐私部位或令人反感的部位,实施性暴力等。  目前,关于性侵犯通常女孩子的发生比率明显高于男孩子。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的一项在6个国家的调查表明,36-62%的性犯罪受害者是年龄低于15岁的青少年女性。对于未成年的青少年来说,由于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身体各种机能、性器官以及情感都尚未发育成熟,任何性侵犯行为都会造成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性侵犯是非意愿性的,对青少年造成的伤害,常常是难以消除,有的可持续至成年,甚至对受害者的终生健康和生活幸福罩上阴影,产生负性的消极影响。  青少年一旦遭遇性侵犯,应注意:  
    (1)尽快报案,记住罪犯长相、特征,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抓住罪犯,用法律来惩治罪犯。  
    (2)注重证据的保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罪犯精液采集等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受孕。在强奸发生后,要尽快到医院的计划生育门诊就诊,防止因受孕而带来更大的伤害。  
    (3)预防性病。被强奸后,要及时去医院做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以防感染性病。  
    (4)社会和受害者的父母要帮助受害者从困境中走出来,把身心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5)必要时可与学校、社区、公安、律师、社会救助机构、青少年保护机构、有名望的心理咨询机构等取得联系,以寻求更有利的外界援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