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父母名义的农村自营住宅,可以用我的住宅公积金和他一起融资吗

2020-04-10 18:5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   
    (二)建房贷款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抵(质)押物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等。   
    (四)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农村自建房贷款额度:   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应根据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建房资金总额的50%。   农村自建房贷款期限:   农村建房贷款的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自身经营情况、收入来源等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五年以内。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
    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2.3倍。
  • 住房公积金可以做贷款,但是不能当作抵押物,就是在银行办理贷款时作为一种还款能力的证明就可以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首付款证明;
    5.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5、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买卖时,遇到违法建房怎么处理?违章建房,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
    但是,违章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房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
    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房物建造人对违章建房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
    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房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房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
    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房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房收益。违章建房的所有人对违章建房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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