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被告。 民事开庭请律师的话,人死了,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2020-04-10 15:44: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庭需要什么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
    2.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予以答辩。
    3.法庭辩论。 原被告先后出具证据材料并相互质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鉴定笔录、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等),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做最后陈述。
    4.调解程序。
    5.休庭。合议庭评议。
    6.宣判。(当然可能不当庭宣判)
    以上所需材料包括了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件等。如果聘请律师,还得提交授权委托书
  • 未成年人致人死亡:
    1:不满14周岁一般不定罪处罚,必要的话可以政府教管.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打死人要分故意伤害罪(该罪包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个情况)、故意杀人罪.16周岁以下的犯故意伤害罪不定罪处罚,16周岁以上要定罪处罚.故意杀人只要满14周岁就要定罪处罚。
  • 精神病犯罪家属要请律师吗?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即使不请律师也不影响也不影响对自身权利的主张,所以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聘请律师。
  •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从2001年发的《精神赔偿解释》与2004年发的《人身损害解释》均提到了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死亡补偿金暂且不论,因为已经废止),二者从赔偿项目上来看是冲突的,因为都叫死亡赔偿金,但从赔偿内容上看是不冲突的,因为《人损解释》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对因死者死亡今后的财产收入的减少对死者家属的赔偿,一般定为20年。《精神解释》中的死亡赔偿金是指对死亡直系亲属因其死亡而带来的精神方面的抚慰金,所以二者可以同时请求并不冲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