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社会保障一直是一个人,单位没有给,现在怀孕5个月,想把社会保障转到单位,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障
2020-04-10 13:0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兼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是不是生了孩子就能领取?办法规定,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工自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就能享受办法中的相关待遇;申领生育津贴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应提交生育证明等材料,其中,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一、参保次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  生育津贴,是不是生了孩子就能领取?办法规定,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工自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就能享受办法中的相关待遇。  申领生育津贴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应提交生育证明等材料,其中,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规定生育津贴全部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大致为单位之前申报的你上班时一个月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此外,老办法中未对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支付标准做出规定。此次特别指出,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400元/例。  
    二、郑州市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正常生产、剖腹产、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产、流产的,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婴儿出生(死亡)证;  
    (三)本人身份证;  
    (四)本人生育保险登记卡;  
    (五)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中止、出生等有关证明材料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引产或流产的,除提供本条款第
    (一)、
    (二)、
    (三)、
    (四)项材料外,还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妊娠中止、婴儿出生等有关材料。4个月以下流产的,申请时需提供本条款第
    (三)、
    (四)、
    (五)项材料。
  • 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转社保的业务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及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
    如果你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如果你离职以后没有单位,而且自己还想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办理缴纳。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