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与用人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到2017年从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后,仍在用人公司工作中,2008至2014五年间社会养老保险均由本人交纳,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能够规定用人公司以经济补偿金的方法赔偿应是我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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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包括包括很多项,通常按照五险一金,或三险一金来缴纳。
以五险一金为例: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工资基数的21%,你自己缴纳工资基数的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3~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
0.5%~2%之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各地情况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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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纳时间:
1. 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2.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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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即使不考虑这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一产品所起到的个税"减负"作用,还意味着迟缓缴税等好处。
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可通过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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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2011年施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从
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依法认定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认定工伤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并依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5、公司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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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