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经销商告诉我,产品都是合格的,质量是保证的,我是全额付款,当我使用它,产品没那么糟糕,我打电话给他们,他们找到了各种原因,我要求他们赔偿,

产品质量
2020-04-10 11:1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维权的时效: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产品不合格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2、 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 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 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 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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