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可以问问我的辞职书签了工厂说不放手,还说不去上班是旷工处理,我该怎么办?

2020-04-10 10:14: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如果你已经下定决心辞职,那应该履行正规的辞职手续,如果你单位有规范格式的《辞职申请书》,那么你应该按照格式填写一份申请书。如果没有规定格式的,那也要自己写一份书面的辞职报告或申请,手写机打均可,如果是机打的,签名一定要是手签,日期也一定要写明。
    然后递交到人事部门或相关领导手中。同时自己也要留存一份复印件。
    你递交申请后30天内,如果你单位一直未有明确态度,或者单位不同意你离开但你不能接受,那么30天满,你可以自动离职,离开原单位。
    要注意的是这30天内,你仍然应该遵守公司的纪律,并且不要因为情绪而做出损害公司的行为,否则有可能原单位会以此为借口再反过来追究你的责任。
  •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5.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6.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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