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岳父在公路施工现场夜班时受到社会车辆的伤害,腰部爆裂性骨折,导致下肢瘫痪,无大小感,生活无法帮助。老年人是农民工,62岁,在华阳市服务,请问他这种情况是几个级别的残疾,多少,怎么索赔。请帮忙,谢谢。

其它
2020-04-10 10:0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严重的伤残等级支付赔偿,如果两个等级相同,可以申请合并晋级,按照晋级后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
      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 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赔偿金作出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由此来确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多少。也就是说,如果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危害越大,那么无过错方所能够要求的赔偿金数目也就更多。   这里所指的损害程度包含了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一)物质损害赔偿   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中,法院将会评估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愤怒、恐惧、焦虑、沮丧等;或因精神或感情受到损害而导致的身体患病情况。其次,法院也会考虑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

  •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