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起草离婚协定,怎么写才好,能保护我最大的权益

离婚
2020-04-10 10:06: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书写,经双方签字后即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书写,经双方签字后即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就房产等问题进行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离婚协议中一般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双方的身份信息、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对双方婚姻期间债务的分配,孩子的抚养费、探望时间等。网上有许多离婚协议的模板,但其中也并不能涵盖所有特殊情况。
    比如离婚后又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还未分配的;离婚时一方隐瞒虚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的债务问题还未分配等问题。因此建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应当在经过律师指导和调查的基础上起草离婚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