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孩子,我成了养子,养子怎么办?

2020-04-10 09:3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 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奿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 关于领养的需要注意问题:第一,关于超生罚款的问题,根据人口计生条法的规定,谁超生谁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这个钱应该孩子的亲生父母来缴纳。
    第二,关于收养问题,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符合收养条件,你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我个人并没有办理过相关事项,只能从理论上讲能办理手续,但现实中民政部门好像需要的证明和手续非常多,办理起来相当的麻烦。可以去你们本地民政部门具体咨询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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