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网络购物的快递公司遗失了,有假冒快递客服的人联络我讲有赔偿款,他给出了我的物流单号及联系电话及其详细地址,之后我也被行骗了,针对这样的事情,物流公司有木有义务呢?是快递公司的遗失而造成 我的上当受骗。
消费者维权
2020-04-10 07: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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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单中的保价条款是快递企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未经与相对人协商,因此保价条款属于
格式条款中的一种,应受
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约束。快递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包括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到合同主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过错责任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反基本的
公平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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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您可以要求广告商提供经营者的真是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此要求退货和3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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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对方确认,发快递是发的哪家快递,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出,发往哪里,揽收员的特征等,如果对方确实发了快递,可以到快递公司查询。
2、查询后确认对方发了快递,快递公司将你的证书邮递丢失,你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3、查询后确认对方未发过快递,那么证书要么还在他手中,要么被丢失。如还在他手中,要和对方商谈,弄清为什么扣留你的证书,然后协商归还事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被对方丢失,当然对方要对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证书丢失,你就需要和你的大学联系补证或者补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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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