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上司发出消息放弃工作后,没去工作,不是自己退休。 我还有两个月没领工资,老板说只领工资的一半,我该拿多少钱

2020-04-09 22:07: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员工自动离职,从主观上,其已经没有继续为原用人单位服务的意愿,客观上采用不辞而别的方式不再为用人单位服务,其实质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规的规定,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者主张赔偿。
    具体操作如下:
    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用人单位可以按员工入职时确定的联系地址或者联系人,向员工送达《告知书》,告知员工自动离职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赔偿损失。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

    劳动者自离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即不告而别,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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