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向别人保证13万元。 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6月27日,在2016年6月28日签字后未签字。 现在银行正在向法院控告我。 你有担保责任吗

2020-04-09 14:4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1. 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五)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六)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 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因物的担保提供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亦有所不同。在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或者保证债权,如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物的担保人与保证人处于同等的清偿地位,均有责任首先清偿全部债务。
    此时,债权人是否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并无影响。在债权人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主张时,保证人仍有义务予以清偿。当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提供时,因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 是对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工作有社保,是否需要他人进行担保,当事人可以自行与银行协商确定。  另外,如果银行要求需要担保人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寻找担保人进行担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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