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资询一下,人们给砖瓦厂干了4百个平方米的温室大棚,她们出原材料人们只质量,到如今只付了一半的人工费,剩余的钱还没付完,未写合同书,讲好了做了就给完钱,都拖了3月了还没有给完,通电话他会工程验收温室大棚平方米,他每天推诿。人们应该怎么办?找劳动局有什么用?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09 13:0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厂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厂还没跟您的女儿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厂与您女儿之间的实际已经存在了劳动关系。
    厂方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局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厂不肯去申报,您女儿或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向劳动局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自行去申请工伤认定,您这边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一般以下材料可以证明:有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等原件。
    有单位注册名字或LOGO的“工作证”、“服务证”、名片和工服、其他在职员工的证人证言。
  • 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生效,不用劳动局盖章也生效。下面,关于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明确无误地表达其真实意思。
      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册登记经审核设立,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劳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即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须符合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特殊条件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那么劳动合同不能生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这就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必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不能欺骗对方或者采取办法使对方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不能生效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劳动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都明确无误地认可,但是,如果这些内容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有些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或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也不能生效。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签字或者非本人签字、没有本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也属于不能生效的。
  • 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5-10级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活动经济补偿金,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但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的,主动解除合同,从工伤保险的角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