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项目纠纷案件合同书案,2013年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已竣工,工程进度款己结完。如今职工又把承包单位告到法院,承包单位由于一些缘故以沒有工程进度款派发的手据和证剧,可是工程进度款己却实给职工,有哪些好的方法吗

2020-04-09 10:3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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