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3年我们分家,有分家清单,我有宅地使用权,现在我盖房子,我阿姨,我不知道,她们姐弟新分家使用权,她们把宅地使用权分成两半,各占二分之一,他们的协议有效吗?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谢谢你的帮助

2020-04-09 09:10: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效。  
    2、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3、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 你所说的分单有没有效力,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方面看:一是如果分单是经家长和一部分长辈及其他人给分的话,如果子女没有在单上签字,那么这个子女对这个分单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可以向家人提出意见,如不被接受,可以提出对分单不同意的诉讼要求,通过诉讼解决。二是如果分单各个子女都在分单上签字了,应该说是当时各方达成了协议,这个协议不能轻易改变,应认定为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