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最近买了房子,在合同上签字后,发现合同不一样,就去住房管理局,发现住房处于建设工程抵押状态,但在那之前他们不告诉我们,他们不是欺诈吗? 我们可以要求首付吗?

2020-04-09 09:0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 在建工程可以作为第三方借款的抵押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在建工程抵押有几种方式,第一种是土地和在建工程同时抵押给同一权利人并在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手上有他物权证,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阻止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但土地使用权人由于手中有土地使用权证当然可以行使土地使用权,包括再次抵押土地的权利。第二种是土地和在建工程分别在国土、建设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证上不会记载抵押事项,对于抵押权人来说,不能被保障及时了解和把控被抵押土地的后续处置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