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觉得资询一下,比如:我叔用小底盘押代了款如今由于其他事儿如今被拘押在拘留所了,而还没有判处不清楚何时才出去,小轿车已被代款公司托走,那么就我想问一下您,事儿解决不上,他的代款贷款利息是不是合理一直收下去,可是我叔出去以后是不是也需付完贷款利息???

刑事辩护
2020-04-09 06:2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酒后,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
  • 对于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当事人,正常情况下,除非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已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外,当事人均由由看守所负责羁押,不可以外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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