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前夫欠我1万元,在一年内写的离婚协议中还清了,现在两年没还我了,我该怎么办,欠款的法定利益?我能起诉吗?

离婚
2020-04-08 18: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欠款协议问题的解答,例如:
    1.对方公司应当按照欠款协议约定在今年年底前归还欠款。由于目前离年底尚有一段时间,对方公司目前不存在违约行为。
    2.法院案件受理费用标准为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3.民事案件一审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完毕。

  •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债务怎么来确定由谁来分担是经过相当具体的分析与审理才能确定下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