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原件作为证据需要交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待案件结束后可以依法取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