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电话被别人故意公布到在网上了,每日都被许多 生疏号搔扰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4-08 16:3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司法解释:本条第五项关于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先进的通信工具,发送一些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地打击。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是指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途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其行为特征是:
    (1)行为人通过信件、电话、手机、网络等途径实施了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行为。这里的“淫秽”信息,根据《刑法》的规定,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信息;“侮辱”信息,是指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信息;“恐吓”信息,是指威胁或要挟他人,使他人精神受到恐慌的信息;“其他信息”既包括违法信息,如虚假广告、虚假中奖、倒卖违禁品等,也包括合法信息,如商品、服务广告等;“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
    (2)行为人发送的信息必须是已经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即行为人发送的信息足以使他人由于收到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反复、经常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其行为遭到斥责、拒绝后仍然不停地发送,或者在夜间他人入睡以后发送等情形。

  • 1、骚扰这是属于治安案件,警察应当要受理并对案件做出处理;  
    2、如果警察不作为,可以投诉警方的不作为,也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12389;  
    3、网络投诉链接:  
    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中国还没有明确的制止电话、短信骚扰的法律法规,但是,被骚扰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追究骚扰者的民事责任。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电话骚扰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了侵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一般情况下,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以面对面的辱骂最为常见,但也有通过写信辱骂他人的,在进入信息时代后,打电话、发手机短信骚扰他人也成为侵害他人人格的途径之一。
    由于频频遭到李先生电话骚扰,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对方侵犯自己人格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 骚扰不是我国《刑法》的独立罪名,但可以依据妇女保护法,向公安机关求助,对骚扰实施者进行治安处罚。。
    骚扰达到严重程度,可能涉嫌诽谤罪、侮辱罪等,较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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