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想问一下,结婚前我父母注资帮我买的两个房屋,一套是我用的公积金借款买的,自己的名字,,一套是用我爸爸的公积金借款买的。他的姓名,可是房照还没有出来!买房合同一直在她们那不帮我,可是早已断绝来往了,我是不是能提起诉讼她们要回房屋的办理手续,以哪些委托人提起诉讼。房屋到底是谁注资归谁還是按房照姓名定?

刑事辩护
2020-04-08 14:2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