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满十八岁完婚,沒有结婚证书,现有小孩子,要离婚怎么办,要别走司法程序

离婚
2020-04-08 10:1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保护的是办理了婚姻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叫做非法同居,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开,这是你的权利。当然在同居期间有孩子和共同财产的可以依法要求进行分配,对于殴打你这一情况你可以选择报警并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赔偿。

  • 1、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申请人应该亲自去其中一方户籍所在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示各自户口本,身份证。双方还要写出签字声明,声明男女双方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如果男女双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各项规定,并且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婚姻登记处无过错。如果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写了年龄不够,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有过错。可以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必要时,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取消婚姻登记。
    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离婚过程中关于子女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关问题。如果确定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可以由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并将离婚协议书备案。
    如果双方在离婚前有法律规定的过错,另一方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请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就子女的归属等存在问题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官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子女归属。
  • 男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