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目前在珠海,从2月23日开始,在公司试用期前,说一个月来之前,但是到4月还没有签合同,三月敦促老板,结果老板继续拖延,然后老板不主动解雇我,请告诉他这种情况?

2020-04-07 18:17: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
    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
    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
    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 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试用期间单位要买社保,不买社保是违法的。另外,劳动者有权利提出要求。如果单位拒绝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进行投诉。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3、现在有很多单位之所以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确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图逃避法定义务,但也不可忽视现在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入职一两个月公司觉得不合适被辞退或主动离职的事例相当普遍。
  •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满即为拟转正的时间。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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