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案件详情:祖母84岁了,从床上掉下来,口出血,给村里的诊所打水,病情不好转,转到市医院,结果医生用错药,引起祖母的精神空间(医生自己承认药物错误,没有事先做实验)现在,祖母还在重症监护室,情况不乐观。对不起,市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4-07 13:0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方没有明确确诊的情况下给以不对证、不适当的用药,有用药过错。如果因用药过错造成患者受害的,构成医疗事故,具体认定错误用药包括以下情形:
    1.没有会诊记录和诊断记录的确定诊断就给药,属于错误用药。
    2.所用的剂量已超出上述药品用量的限度,医院超量用药的行为,严重损害患者的健康。
    3.医方违反了患者享有的医疗知情权的原则,即诊断,治疗,主要用药,治疗目的等等都未主动、详细告知。属于医疗过错。
    4.医院并没有针对患者的病情发展状况而采取任何应对措施,继续对患者施用之前的针药,直至患者痊愈无望。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
      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产生了向消费者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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