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国人能在其他城市获得失业保险吗?他们是否使用家庭账户?

2020-04-07 11:23: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失业金的支付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数额,只规定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自确定的数额,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有限制的,并不是说失业多久就能领取多长时间。
    它跟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的缴费失业保险时间有关,累计缴费的时间越长,能领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就越长。
      即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年以上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5年以上,超过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最长为24个月。
  • 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及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副本及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

    6、《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一式二份)。
  • 发生劳动争议不是必须到企业注册地劳动部门投诉。法律规定,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劳动者解决纠纷,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反之,则不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