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有放高利贷质押,原屋主消除了放高利贷质押后产权过户给了我,我想要我想问一下原屋主消除了放高利贷质押得话应当不会有和放高利贷的凭租关联吧

2020-04-06 10:4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终结买卖住房合同,可以在新的房产证没有办理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买卖住房的合同,一起到该住房登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撤回买卖过户申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二手房抵押贷款流程如下:
    1、卖方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准备单身证明)房产证,买方准备首付款、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半年的任一银行卡的流水记录、结婚证(单身的准备单身证明)去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查询买方信用记录
    3、和评估公司出现场
    4、评估公司出预估单
    5、银行初审(是否同意贷款,贷款额度)
    6、买卖双方缴税过户
    7、出房产证
    8、抵押
    9、出他项权利证
    10、银行放款。

  • 1、若银行能够同意产权变更,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银行会出具证明,在房屋已设抵押权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此时,买卖双方可以向银行借出房产证,然后携带银行出具的证明、房产证、权属变更协议、户口本和身份证等相关房产交易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顺利完成房产过户。

    2、若银行不同意变更,买卖双方需要按照方法一进行过户。先向银行赎楼,即先将欠银行的钱还清,如果业主自己资金不够,可请担保公司为你赎楼,赎楼后可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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