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在老家农村有二百多个宅基地,有两个儿子,长子及其女儿户口在老家,次子户口已经搬迁。 现在老家正在建设新农村,二百多个宅地可以分给两个儿子,也就是说儿子可以分给其中一部分宅地吗?

2020-04-06 10:2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
      
    1、只要当事人属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都是其遗产的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2、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法定顺序继承,否则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
      
    3、继承权与当事人的性别、年龄、居住地、户口性质都是无关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只要没有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之一的,都享有继承权。

  •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死者女儿和儿子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子女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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