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结婚一个月,丈夫买房前,但是20年,我想问问我是否会在第二天偿还贷款,那么离婚后的房地产问题如何分配,如果我提议不偿还贷款,离婚后的财产,如果我们40岁时没有偿还我的财产呢?

离婚
2020-04-06 09:5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
    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