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们农村的房子,马上就要拆迁了,我和儿子的户口在镇上,前年搬到农村去了。 我丈夫在农村有户口。 因为当时盖房子是在结婚前,所以宅基证写着我公公的名字,那个家的户籍是我公公的继母和我丈夫是农村户籍。 住宅基证面积楼层的楼下约有200平台。 这个状况撤退时会怎样分配?

2020-04-06 07:22: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如果房屋是由男方父母在世时修建的,那么男方父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3.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4.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两个姐姐和男方肯定是继承人,如果抱养大哥时进行了收养登记,也可以继承。依据该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如果男方父母去世后未留下遗嘱,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男方继承了房屋部分遗产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方离婚后有权要求分割拆迁补偿
    6.如果你购买的物品是用婚后的共同财产购买的,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如果男方吸毒卖掉的物品是你方的婚前财产或者你专用的生活用品,对方侵害你的所有权,有权要求赔偿。
  • 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一、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三、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 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 工伤赔偿是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本人实际平均工资计算的,不是按照户口性质计算的。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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