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亲姐姐从2019年2月被关入徐汇区拘留所迄今不可以与亲属碰面,没法获知状况,很搞不懂,这是什么原因,沒有判处,为什么能够关一个人那麼久,半年多

2020-04-06 04:2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家属是见不到嫌疑人的,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 您好!进了看守所,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37天。一般情况下,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特殊情况有特殊的规定)。第二个阶段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一个半月。第三个阶段就是审判阶段,也就是到法院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受理公诉案件后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宣判(特殊情况有特殊的规定)。三个阶段加起来,最长是
    6、7个月。谢谢阅读!
  • 当事人因毒品犯罪被看守所拘留的,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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