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转让,前面有说过房主提前准备卖出房屋,合同书有注明,(这一份合同书在出让完企业以后一不小心觉得不起作用后斯了)而且被出让方与房主有新签租赁协议,如今房主早已卖出房屋,被出让方说我蒙骗了她,沒有给他说清晰这房屋房主要卖出,规定我退回转让金,我该退吗。由于怕她滋事,我退了一万给她,这我可以走法律法规方式拿回这一万块钱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4-05 20:59: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前汽车租凭合同需要的证件:关于不一样性质的公司或自己,需求的证件有所区别,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一、企事业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信息卡
    2、单位介绍信
    3、合同章或公章
    4、承租方经办人身份证、驾驭证

    二、私营、集体公司:

    1、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信息卡
    2、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
    3、单位介绍信
    4、合同章或公章
    5、承租方经办人户口簿、身份证及驾驭证

    三、港、澳、台同胞及海内外来宾:

    1、返乡证或护照
    2、世界驾驭执照
    3、 需担保人,且担保人有必要有合理工作
    四、居民:
    1、 自己户口簿、身份证及驾驭执照
    2、 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
    3、市居民及其担保人有必要有合理工作,担保人有必要对错直系亲属 注:需求用到的证件通常均为原件。各个公司对租车驾驭员的驾龄都有约束。
  • 债务转让,即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债的内容不改变的基础上,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通过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务加入,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故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别如下:
    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在债务加入法律关系中,原债务人并没有从原债务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第三人加入到原债务法律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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