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送给父母的房子给了我什么税

2020-04-05 19:21: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必要作婚前财产公证,只要这个房产属于你个人的合法财产就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你可以把房子通过附条件的赠与父母。具体征收: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父母实际出资时而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应推定为赠与。婚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出资购房,未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或者赠与双方,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其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己方子女单方的赠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子女婚前由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无父母特别声明,其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也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对这种视为一方子女个人财产的推断不能妄自揣测、无限扩大适用范围,如不严格按照法律条款规定,很容易违背父母真实意思,侵犯父母的自由处分权。
  •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房产证也是男方的名字,则该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
  • 房屋赠与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