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故意伤害罪致人轻微伤后, 彼此是在人民法院达到调处的。人民法院出示了刑事案件附加调解书。另一方出了刑事谅解书,也给与了赔付,那被上诉人还会继续被判处吗,人民法院能下逮捕证吗?感谢!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感谢!

其它
2020-04-05 17:4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事案件优先。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由原被告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是先处理刑事案件是合法流程,刑事未能审判就先处理民事反而违反流程。
  • 关于刑事国家赔偿方式的具体规定如下: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谅解只是酌定的量刑情节,不是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不能从法律上减轻处罚,不能排除适用法定最低刑。出据谅解书了,只是对方受害人本人、或亲属对事件处理的认可和对侵害人给予宽容的意思表示。
    在量刑时只能作为参考,不能因量解书作为量刑事的依据。在受害方谅解不予追究了,并不能代表法律不追究。如果罪大恶极或情节残忍、残酷的话同样量以高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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