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照经营与己方产生车祸事故,己方全承担,如何提起诉讼另一方

其它
2020-04-05 15:25: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责任由交警划分 根据责任认定书要求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1、当事人要了解对方是否已经向法院起诉的,主要是二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自己到法院的立案窗口进行查询;二是在受理并对案件立案后,法院会对方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应的证据材料送达给被告,当事人收到法院材料,也就知道的已经起诉了。
    2、对于对方是否已经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当事人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的,则可以直接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了解情况,但在正常情况下,承办人员在未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不应当向被申请人透露对方是否申请了财产保全。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只能等通知,在当事人收到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后,也就会知道对方已经申请财产保全的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罪一般指出租车、公交、摩的及三轮车车辆在未取得营运证的情况下非法进行营运活动而承受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认定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三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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